时间:2015-04-29 访问:1302
一、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呢?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经申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方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吗?
答:是的。还要提醒大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也就无法享受优惠政策了。另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税收优惠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除此以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能会涉及哪些优惠政策呢?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另外,对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享受减按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到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 3、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5、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6、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备案手续,需要提供那些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备案: 1、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表; 2、税务部门发放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 3、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研究开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4、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5、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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