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薪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德顺会计给您最好的服务体验,咨询电话:0512-65930920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薪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指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实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话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企业申请研发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苏州德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总部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C栋306室
手 机:18051107899 姜先生
电 话:0512-65930920
邮 箱:leidejiang@szdeshun.com
苏州德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城际路21号汇融广场5F
手 机:18020263249 俞经理
电 话:0512-65930920
邮 箱:leidejiang@szdeshun.com
苏州德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C栋305室
手 机:18051107899 姜先生
电 话:0512-65930920
邮 箱:leidejiang@szdeshun.com
© 2017 苏州德顺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11000301号-1